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湖北省教育厅及长江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与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9我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作如下要求与说明。
一、复试、录取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所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组长:谢凯
成员:熊晓东 翁惠辉 李涛 罗明璋
秘书:张新花
三、录取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 初试成绩折合成绩=外语成绩×50%+业务课一成绩×25%+业务课二成绩×25%
2. 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成绩×3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40%+外国语考核成绩×30%
3.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
四、时间及地点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5月24号上午8:00-9:00 |
10教206室 |
资格审查 |
5月24号上午9:00-11:00 |
10教203室 |
笔试 |
5月24号下午2:30 |
10教205室 |
面试 |
5月25全天 |
校医院 |
体检 |
五、复试携带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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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