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结合《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祥娥 刘逸
副组长:蔡昌新 郭启炜
成 员:邱庆 张晓艳 颜国琼 张新花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7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16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四、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老师 |
2 |
9月18-19日 |
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
张新花、颜国琼 |
3 |
9月20-25日 |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颜国琼、张晓艳 |
4 |
9月26-30日 |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
张晓艳、张新花 |
五、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校将于2020年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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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