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祥娥 刘逸
副组长:陈永军 蔡昌新
成 员:吴爱平 谢凯 熊杰 郑恭明 魏勇 邹必昌
纪检委员:郭启玮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1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二)推荐条件
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普通优秀推免生除满足基本推荐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
(一)第一至五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学生的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不受学分绩点排名和外语等级成绩限制,除满足基本推荐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
(一)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者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具体按《长江大学推免生奖励分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执行(见附件第一条“重要成果”);
(二)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三)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同时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组织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答辩等,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进行资格复核,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四、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老师 |
1 |
9月22日 |
下达推免通知、公示推免计划 |
张新花 |
2 |
9月22日—23日 报名截止日期:9月23日11:00 |
学生报名,接受学生咨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前向学院(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张新花 |
3 |
9月22-24日 |
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组织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答辩等,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2天。 |
推免领导小组成员 |
4 |
9月23-25日 公示截止时间:9月25日12:00 |
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上报教务处。 |
张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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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