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结合“关于做好2019级、2018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祥娥 刘逸
副组长:陈永军 郭启炜 蔡昌新
成 员:张正炳 熊杰 杨旭辉 李刚 魏勇 杨友平 郑恭明 贾丽丽 张新花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9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四、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五、其他说明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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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