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结合“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祥娥 刘逸
副组长:陈永军 郭启玮 蔡昌新
成 员:吴爱平 郑恭明 周箩鱼 叶刚 杨旭辉 李刚
二、选拔目的
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条件。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20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卓越班、产业班、人工智能班单独排名),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人数
学院将根据报名和考核情况综合确定选拔人数
五、选拔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六、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老师 |
1 |
11月30日 |
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
王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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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月3日-12月4日 |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王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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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月5日-12月9日 |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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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 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若达到《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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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